佛山市跆拳道协会
2017年佛山市第七届跆拳道精英赛规程
指导单位:佛山市体育局
主办单位:佛山市跆拳道协会
竞赛时间: 2017年11月18日——11月19日
竞赛地点: 佛山市体育馆 (卫国路)
参加单位:佛山市跆拳道协会团体单位会员(非团体单位会员请提前注册)或特邀单位
一、 项目设置
(一) 品势比赛(个人、混双、团体)
(二) 电子技赛(个人、亲子)
(三) 竞技比赛(个人)
(四) 竞技团体赛
二、 竞赛要求
(一)青年、成年组:200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二)少年组:2002年01月0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三)儿童组:2007年01月0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四)幼儿组:2011年01月0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三、 比赛次序
(一)团体品势赛、混双品势、个人品势比赛;
(二)电子竞赛;
(三)个人竞技比赛、团体竞技;
四、 竞赛办法
(一)各参赛队伍可报参赛人数上限竞技、品势各50人,可兼项参加。
(二)品势比赛:
1) 个人品势比赛要求:
1. 每队每级别报名人数不限。每年龄组按道带颜色分为初级、中级、高级:
a) 青年、成年男组:初级组、中级组、高级组
b) 青年、成年女组:初级组、中级组、高级组
c) 少年男组:初级组、中级组、高级组
d) 少年女组:初级组、中级组、高级组
e) 儿童男组:初级组、中级组、高级组
f) 儿童女组:初级组、中级组、高级组
g) 幼儿男子组:太极一章
h) 幼儿女子组:太极一章
2. 比赛内容:
a) “初级”(包括黄带——绿带):太极三章;
b) “中级”(包括蓝带——红带):太极七章;
c) “高级”(黑带以上):高丽;
2) 混双品势比赛:
1. 青年、成年组:太极八章
2. 少年组:太极五章
3. 儿童组:太极四章
3) 团体品势比赛:
1. 各级别不分男女,每级别每队不限参赛队,人数3人,人数不足或超过不得参赛。
2. 团体品势比赛级别及内容:
a) 青年、成年组:高丽
b) 少年组:太极六章
c) 儿童组:太极二章
d) 幼儿组:太极一章
4) 采用中国跆协制定的最新跆拳道品势竞赛规则。
5) 比赛采用评分制 。
6) 品势团体、采用评分的方法,按评分录取名次。每级别报名队(含3队)则由组委会根据情况安排各级别比赛。
7) 团体品势、混双品势比赛成绩不纳入团体总分计算。
(三)竞技比赛要求:
1) 青年、成年组:
1. 男子:46KG、50KG、54KG、58KG、62KG、66KG、70KG、+70KG
2. 女子:39KG、43KG、47KG、51KG、55KG、59KG、63KG、+63KG
2) 少年组:
1. 男子:30KG、34KG、38KG、42KG、46KG、50KG、54KG、58KG、+58KG
2. 女子:28KG、32KG、36KG、40KG、44KG、48KG、52KG、56KG、+56KG。
3) 儿童组:
1. 男子:18KG、21KG、24KG、27KG、30KG、33KG、36KG、39KG、42KG、45KG、+45KG。
2. 女子:18KG、21KG、24KG、27KG、30KG、33KG、36KG、39KG、42KG、45KG、+45KG。
4) 幼儿组:
1. 男子:18KG、20KG、22KG、24KG、26KG、28KG、30KG
2. 女子:18KG、20KG、22KG、24KG、26KG、28KG、30KG
5) 进行个人对抗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6) 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制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
7) 每场比赛进行两个回合,每回合进行1分30秒,中间休息30秒,大会可根据比赛当天实际情况调整比赛时间。
8) 若某级别不足3人参赛,则该级别运动员升级参赛。
9) 参赛队伍不得借调省、市跆拳道注册专业队运动员代表参赛队参赛,如查实即取消该运动员全部比赛资格和成绩并追加该参赛队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
10) 教练员必须拥有佛山市跆拳道协会或广东省以上跆拳道协会教练员资格证书,并按规则要求着装(运动装),否则将不能报名和进场执行教练工作。
(四)团体竞技要求(推广项目):
1) 团体竞技级别设置(儿童组):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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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量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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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量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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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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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重量不能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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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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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KG-32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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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KG-35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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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KG-38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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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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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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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KG-3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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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KG-33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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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KG-36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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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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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团体竞技比赛规则:
1. 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制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
2. 比赛时间及规定:每队3人限报1队(轻、中、重量级各1人,不可男女混搭),比赛分上下半场,每半场3分钟,半场结束休息1分钟,上半场为同级别对抗各一分钟,3名队员按指定顺序轮换打满3局,局间不休息。下半场比赛,队员上场完成3个技术动作后,教练方可申请变换任意队员比赛。
3. 按体重轻重决定出场顺序
4. 单败淘汰制,全场比赛总比分高的队获胜。平局时,进行加时赛,由第二场运动员进行1对1加时赛,先得分者为获胜方。
5. 如有一方任意1名队员缺席参赛,则给对方加12分。
6. 同级别对抗可申请合议或审议,对抗混战中不设立审议机制。
7. 一方领先20分差,为分差胜,扣15分为犯规败。
3) 参赛队伍不得借调专业队运动员(国家体育总局注册运动员、各省市体育局注册且两年内获得专业赛前八名运动员)代表队伍参赛,如查实即取消全部比赛资格。
4) 团体竞技比赛成绩不纳入团体总分计算。
五、 电子竞技对抗比赛
(一) 比赛项目介绍:
电子竞技对抗比赛是电子跆拳道竞速比赛,通过高科技电子化设备记录参赛运动员的速度、力量、耐力的数值,从而由电子作为媒介开展竞赛,减少了竞技对抗,加大了参与者对跆拳道的喜爱程度,同时提高跆拳道团队协同作战能力,也避免了不必要的受伤,从而丰富参与者的体育常识。
(二) 项目设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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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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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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腿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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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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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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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男子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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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踢2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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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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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女子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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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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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男子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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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踢2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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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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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女子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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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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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男子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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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踢2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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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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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女子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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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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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成年男子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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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飞踢2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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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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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成年女子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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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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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成年组(3人,男女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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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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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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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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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踢20秒换人,总1分钟;
学员+教练+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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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比赛规则:单败淘汰,在比赛时间内以最快速度击打有效部位获得分值高者获胜,预赛一局定胜负(平局加赛一场),八强开始三局两胜制(局间休息1分钟)。
(四) 个人、亲子电子竞技对抗比赛:每组别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状,给予前三名奖牌奖励。
(五) 参赛报名费:个人竞速赛100元/人、亲子竞速赛200元/队;
(六) 电子竞技对抗比赛为兴趣互动比赛,设电子竞技对抗总分奖项,但成绩不纳入团体总分计算。
六、 奖励方法
(一) 品势奖项:每级别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状,给予前三名奖牌,奖状。
(二) 竞技奖项:每级别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状,给予前三名奖牌,奖状。
(三) 设团体总分奖(奖励前三名,给予奖杯奖励):竞技与品势分开计算,按9、7、5.5、2.5(并列第三、并列第五)计分,总分相等计冠军数、冠军相等计亚军数,依次类推。
七、 其它规定
(一) 组委会负责提供比赛用垫子、电子计分器等。
(二) 参赛运动员自行准备并必须穿着规则规定的道服、护具(护头、护身、护裆或护阴、护腿、护臂、拳套、脚套、护齿)出场比赛。
(三) 运动员不得穿着带中国(含英文标识CHINA)标志的道服上场比赛。
八、 报名、报到及其它规定
参赛队伍在规定报到当天,必须上交县(区)级医务部门体检合格、医生确认可以参赛的体检证明及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组委会可协助办理保险);比赛出现
严重意外的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全部自行负责解决,组委会不负担赔偿责任,但会积极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
(一)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2日晚上00;00时截止。各道场填写报名表一份,同时各参赛单位统一在网上于(2017年11月12日晚上00;00时)前报名,将报名表打印版一份和发电子版一份以及参赛费、保险费一并缴交跆协确认,逾期报名不予办理。(报名请提供相片2张,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参赛运动员须持有效的佛山市跆协个人会员证)
联系人:谢育、邱锦洪;
联系电话:18188733198(谢育);13927277251(邱锦洪);
报名网址:链接http://GZ202.com/foshan/
报名表发送邮箱:fstkd@hotmail.com
账号:80020000001359991;银行:佛山市农商银行城南营业部;
户名:佛山市跆拳道协会。缴费联系人:谢育18188733198
(二) 参赛报名费:个人品势赛180元/人,混双品势250元/队,团体品势赛250元/队,竞技个人赛300元/人,竞技+品势350元/人,个人竞速赛100元/人、亲子竞速赛200元/队 (报名费含比赛当天保险费)
(三) 联席会议:11 月 18日上午10:00召开裁判长、领队、教练联席会议(缺席者取消该队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四) 称重安排:参赛运动员按称量的实际体重级别参赛,个人竞技赛选手允许浮动1公斤,如超重取消比赛资格,报名费不予退还,若更改运动员级别的,收取50元/人行政工本费。称量体重时间地点:11月 18 日09:30至14:30(地点另行通知)。
九、 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制定的《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二)仲裁委员、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协会选派,其余不足裁判员由每支参赛队伍选派优秀成年会员担任裁判工作,裁判员必须参加市跆协以上单位举办的裁判员培训班并考核合格(年龄18岁以上,有裁判经验)。
(三)申诉:对本场比赛有异议的,需在本场比赛结束后,十分钟内由本队领队或教练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缴纳1000元申诉费,经仲裁受理、审议,胜诉退一半,败诉没收申诉费。
十、 禁止使用违禁药品。
十一、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佛山市体育局和佛山市跆拳道协会。
十二、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佛山市跆拳道协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九日